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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留财: 劣治,善治,优治—西方环境善治观念在中国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迁移

发布时间:2007-11-26

环境善治是现代西方环境治理的新理念,然而,在当代中国,这一理念的扎根,却有着深厚的土壤。”3月19日晚,国家环保总局对外合作中心高工、高级项目经理朱留财博士为在场的北大师生们详尽介绍了西方环境治理理念与中国本土实践的情况。本次讲座也是北大经济学院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系和北大经济与人类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 “环境与发展系列讲座”的第十二讲。   “善治,本是一个政治学概念,它在中国的提出过程,就注定与我国的和谐社会理念密切相关。”朱留财博士谈起善治的出处:“中国古代思想家老子最早提到善治:‘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善治,就是把政事理到一切和谐的状态。”   当西方提出“环境善治”理念,并把它作为西方文明产物的时候,中国人却发现它与中国古老的哲学思想不谋而合。朱博士引用了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的话:“‘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和根本精神,引申表示为各种事物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和相互协调。”而环境善治的出发点也是一个和谐社会自然圈和社会圈的自我维护。   环境善治,治理的不仅仅是环境,还有不同社会群体的关系、人们的环境参与意识、环境制度等,谋求的不仅仅是环境的改善,更是综合绩效的最大化,在制度、观念、关系方面可持续地影响后代。环境善治的和谐追求还体现在治理主体是政府、社会、公民三大社会力量,它们的合作和博弈是环境善治的主要决策与行动机制。在谈到“参与者”时,朱博士发明了“利东”一词。他们就像拿着股票的股东一样,都是某个环境客体的相关者。不同层次的“利东”对自身权益关注的结果是积极的参与。   拿全球气候变化的善治为例。它的治理主体有:UN、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温室气体排放业主;CSOs即公民社会组织(包括协会、智库、NGOs, NPOs, 环境俱乐部等)。治理客体不仅有温室气体,还有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利东的环境观念与责任。考核治理绩效的标准不仅包括温室气体的减排量,还有经济和社会绩效。相关的治理机制包括国际谈判、履约义务、环境听证、GHG信息报告、公众参与、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等。   朱博士说,现代环境善治包括一整套的利益协调和协商机制,以及必要的公民社会发展水平。它是西方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环境利益博弈的结果。它是西方社会民主制度价值观的再现,也是民主治理的具体体现。   理念的接受并不困难,而相关机制如何在中国这个变迁中的社会体制下培养出来呢?   朱留财博士冷静地分析了西方环境政策与中国环境政策的变迁对比。“西方的环境治理是从一开始的完全放手给市场,到政府力量介入环境市场,发展到现在的政府、市场、加公民社会组织;而中国的环境治理一开始就是政府一手包揽,改革后有了市场力量的介入,而最近几年公民社会组织开始慢慢地发挥他们的影响。”市场原则和公民传统熏陶出西方社会,透明性、法治性、公民参与、信息可得等方面都十分健全,而这些正是环境善治的治理原则,而计划体制和集中制下的中国,这些方面还都在一步步前进。公民组织和公民环境意识也有待发展。这是我们的机遇——我们有机会在白纸上作画,也是我们的挑战——“中国在二十年间出现了美国在一百年间经历的所有的环境问题”,而我们还是新手。   也有好消息,朱留财博士说。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晤机制、“圆明园”防渗膜事件的环境听证、100名企业家参与的阿拉善SEE协会的成立,都说明了我国的政府、社区、社会力量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进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元政策的指导下,我国的环境治理必然将摆脱劣治、进入善治、迈向优治。   讲座结束后,朱博士与在场师生就环境善治和温室气体排放指标购买权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谐是社会的主题,人类发展需要观念、体制、学术的“善治”。推动善治,走向和谐,欢迎大家继续关注“环境与发展系列讲座”。